为了保证青岛理工大学各项学生体育竞赛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比赛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指导思想
旨在有效应急处置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比赛中突发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防患于未然,在比赛组织过程中,因参赛运动员防护不当造成的身体伤害,场上及场下运动员、观众发生冲突及其它意外安全事故等,事故一旦发生,马上启动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比赛中突发性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按照工作分工和相应职责,对比赛场地内外的突发性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不同机构加强合作,及时沟通,保持通讯畅通。
3.公平公正、依法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比赛中的突发性事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努力避免矛盾激化,疏导教育、依照法定程序。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青岛理工大学体育竞赛中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危害学校财产和队员、裁判等人身安全及破坏比赛秩序的行为,重大的学校治安事件。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金建英、王 龙
副组长:王 军、于健
成 员:张桂青、李延兵、纪新涛、李广国、吕 杰、叶明亮、孟 明、
代 滨、李福臻、郭晓东、屈培培
(二)机构职责
1.群体竞训中心:组织制定比赛中的突发性事件处置方案,完善比赛规章制度,协调各参赛单位做好参赛队员思想教育工作。
2.场地器材管理中心:做好比赛场地、器材准备,确保比赛设施、器材安全。
3.竞赛执行委员会:组织协调好竞赛裁判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对比赛中的冲突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比赛中的突发性事件升级,并及时上报。
4.各参赛单位:各参赛单位教育参赛队员遵守比赛规程,各领队和队长做好队员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冷静处理突发情况,对受伤害队员进行护送救治;遇突发治安事件服从大会安排,确保队员安全。
四、基本要求
(一) 各参赛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全面细致了解,为参赛运动员购买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二) 要全方位做好参赛队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各参赛单位领队(负责教师)在比赛开赛前对本队队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队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三) 要全方位做好比赛中的安全工作。比赛前,各参赛队要组织运动员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意外身体受伤。比赛开始后,各领队(负责教师)、教练必须始终坚守比赛现场,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运动伤害或其他安全问题。对正在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密切注意其身体健康状况,以便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 要维护好比赛期间的场地秩序安全。比赛期间,教育场外运动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地,观众不能进入运动场地内。
五、应急处理
(一)比赛中突发性事件表现形式、分级与处置
1.比赛中突发性事件主要表现形式
(1)比赛中对员之间发生口角,争执。
(2)比赛中队员之间发生打斗,甚至群殴现象。
(3)队员、领队或观众对裁判进行辱骂、恐吓、围攻及殴打。
(4)队员、领队或观众对比赛组织方进行辱骂、恐吓、围攻及殴打。
(5)赛场外队员辱骂及殴打裁判等暴力现象。
(6)比赛中因正常冲撞造成伤害。
2.比赛中突发性事件处理措施
(1) 一般事件:个人有过激的言行,影响比赛正常秩序。
处置:裁判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者红牌罚下,禁止参加以后的比赛。
(2) 较大事件(II级):事件参与人数较多;有损坏公共财产或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严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处置:裁判组及时中止比赛,将受伤队员送至赛场设立的医疗救治点,进行初步治疗;竞赛工作组维持秩序,协调冲突双方;各领队教育本队队员克制行为,同时继续关注队员的情况,确保队员得到妥善治疗和护理。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均有当事人承担,同时取消其以及所在队的比赛资格。
(3) 重大事件(I级):事件参与人数很多;有严重损坏公共财产且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严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和校园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处置:现场竞赛组委会人员、保卫人员维持秩序,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如有严重伤害,在场的领队及竞赛组委会工作人员直接护送队员到相应的医蓼机构或拨打120急救。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及时将事情具体情况向报大会委员会,协商解决方案。
3.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队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比赛秩序恢复后,应急响应结束。
(二)比赛期间治安性事件表现形式、分级与处置
1.比赛期间治安性事件主要表现形式
(1)比赛期间赛场外队员辱骂及殴打工作人员、观众等暴力行为,引起赛场秩序混乱。
(2)比赛期间观众之间发生打斗,甚至群殴现象。
(3)比赛结束后,队员、领队或观众对裁判及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围攻及殴打。
(4)比赛期间非参赛人员冲进比赛场地,对比赛运动员、工作人员构成侵害和威胁的行为。
(5)比赛期间其它不可预见事件,对现场人员、观众造成人身威胁。
(6)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比赛秩序的行为。
2.比赛期间治安性事件处理措施
(1)一般事件:个人行为冲突,影响比赛正常秩序。
处置:现场竞赛组委会人员、保卫人员及时制止冲突,将相关人员劝离比赛场地。情节严重者,及时拨打110报警。
(2)较大事件(II级):事件参与人数较多;有损坏公共财产或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严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处置:竞赛组委会工作人员及时中止比赛,及时组织现场保卫人员将相关人员带比赛场地,通知当事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处理事态,在警方到来之前控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升级。
(3)重大事件(I级):事件参与人数很多;有严重损坏公共财产且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或出现各种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严重影响场地和校园安全。
处置:保卫人员维持秩序,调动各方力量,控制好相关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参赛人员、观众,听从大会组委会的统一指挥,按指定的路线有序撤离;及时将事情具体情况向学校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请求警力支援。对没有及时疏散的人员要向抢救人员指出具体方位,以便及时营救。
3.治安性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治安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冲突双方达成谅解,或警方到现场控制住局面,相关人员带离现场,现场危险和威胁解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三)善后处置
1.竞赛组织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据,报竞赛组委会作出相应处理。
2.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3.对随队参赛队员及相关人员的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观众队员违纪和渎职行为,及时通知其所在部门进行教育、处理。
4.对比赛造成伤害的队员持续关注治疗,配合做好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
5.如有新闻媒体要釆访,必须经过竞赛组委会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釆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青岛理工大学体育教学部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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