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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青年教师进修学习的规定

发布人:孙华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师访学进修管理办法》,切实重视和加强体育教师业务提升和能力培养,锻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体育体育教师队伍,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贡献力量。经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做出如下规定:

一、积极支持中青年教师对自身学历再进修,对申请博士学位以上进修学习的教师,予以一定的鼓励和支持。

二、对全国、省、市举办的裁判员学习、裁判工作予以支持与推荐,促进教师裁判水平的提高。对参加晋级的裁判员学习班,考试晋级者,给予支持。

三、积极支持参加全国、省举办的科研论文报告会,提高其科研业务水平。

四、有计划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与教学有直接关系的短期业务学习班,每年至少2—4人,轮流进行。

五、鼓励教师参与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访,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对新引进的青年教师,根据各教研室的具体情况,原则委派副教授以上的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并按人事部门的要求,提交指导协议、上报、存档,体育教学部双方面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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