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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服务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08-12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教学部以教学为中心的总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重视教学,尊重教师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积极转变观念,努力强化服务意识。全体行政、教辅人员要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热情、主动地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以教学为中心,求实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一、 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深入教师当中,搞好教学调研工作,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为领导决策当好助手。

二、 办公室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积极协调好各教研室、教研室与上级部门、三校区之间的协调工作,特事特办,为教学一线排忧解难,确保教学工作畅通无阻。

三、 做好教学工作的检查工作。对上级和体育部关于教学、教师工作的指示、决议、文件等,及时督办、催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执行情况。

四、 对教研室就教学提出的建议、遇到的问题等,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各级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五、 要经常督促办公室所有人员认真做好教师的辅助工作,切实树立教师无小事的观念,对教师更应热情、礼貌和耐心,善于倾听,善于解释。

六、 办公室人员、教辅人员,在每学期开学前、每节课开课前及群体课前,都要认真检查器材,及时补充,及时发放,及时收回,以确保教学、训练正常进行。同是教师教学需用的办公用品要及时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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