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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程补考、重修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8-12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良好的体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时间:开学第三周的周四下午4:00—6:00。

二、补考地点:由体育教学部安排。

三、补考内容及分值比例:

男生:1000米(占30%)、50米(占20%)、立定跳远(占25%)、引体向上(占25%);

女生:800米(占30%)、50米(占20%)、立定跳远(占25%)、仰卧起坐(占25%)。

四、考试要求:补考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和补考通知单。

五、补考合格者,体育课成绩按60分予以登记。

五、因病、事假,旷课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补考,须参加下一年级的重修。旷考、考试作弊者其成绩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须参加下一年级的重修。

七、组织实施。由体育教学部统一组织集体补考,每次补考由体育教学部指定三名教师成立补考小组。未经体育教学部安排的补考,成绩一律不予承认。补考成绩须有三名教师签字方可有效,并及时上报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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