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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群体活动竞赛活动工作规范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

一、 群体竞赛活动由综合教研室组织、编制群体活动计划,报分管副主任,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部主任。由主任根据综合教研室编制年度群体活动计划,同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协商一致后,报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综合教研室根据批准的群体活动计划组织实施。

二、 综合教研室根据批准的群体活动计划确定各项活动负责人。

三、 群体活动负责人负责编写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筹划书。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筹划书的内容包括:

1、竞赛规程

2、裁判及工作人员安排

3、竞赛活动所需要体育器材

4、经费预算

5、学生裁判人员培训安排

6、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活动负责人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策划书编写完成后,报综合教研室,综合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报分管主任。分管主任审核同意报主任批准,综合教研室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策划书,组织单项体育竞赛。

四、 体育竞赛活动的竞赛规程提前45天完成审批,并下发各学院及其他参赛单位。

五、 综合教研室要认真做好体育竞赛活动准备工作,做好报名组织、场地设施、体育器材及其比赛用品,比赛日程编排,开闭幕式组织方案,学生裁判人员选拔培训等各比赛环节准备工作。

六、 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公布的裁判规则和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七、 严格按竞赛规程公布的比赛时间和排定比赛日程组织比赛。不得随意变更比赛时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比赛时间,经综合教研室主任批准,活动负责人或主裁判要及时通知参赛单位和参赛的运动员。

八、 比赛结束后,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归还借用体育器材,发放奖品,组织比赛结果会签,写好比赛总结。

九、 做好竞赛活动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竞赛活动档案资料包括经批准的活动策划书,报名统计汇总资料,比赛日程表,比赛结果或比赛成绩教师裁判会签资料,比赛总结,比赛过程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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