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教育)
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各教学院(部)、临沂校区、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奖励在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进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等相关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启动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同步开展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以及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方面(要特别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强国规划纲要所涉重大改革事项,以及国家战略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评审范围为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跨多个学段的成果,申报单位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领域。
二、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本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奖项具体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及成果质量进行设置。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省内外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4月15日前。
(二)申报要求。
1.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2.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名额),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4.已获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特别创新进展,不得重复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5.《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应在各教学院(部)、临沂校区、各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各教学院(部)、临沂校区、各部门党组织应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等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
四、评选推荐指标
前期校级培育项目以及不在培育范围内的项目均可参与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数量,根据省指标确定并按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五、成果评审
(一)评审原则。
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点,深入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
注重一线。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注重公平。向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二)评审程序。
1.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教育类型,择优遴选。
2.组建校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本科)评审专家组,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3.评审结果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教务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教务处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专家组裁决。
以上奖励范围申报条件和要求等内容,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制定,如有变化以省正式通知为准。
六、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以二级单位为单位汇总,请按以下要求准备好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著作、教材,须提交样书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6.《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
上述第1-5项需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版)
第6项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excel版+pdf盖章扫描版+纸质版)
有关材料请于2025年4月12日前提交至相关邮箱jxyjk@qut.edu.cn邮件命名为“XX学院(部门)+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逾期未交自视放弃。
后期第1-5项如需提供纸质版材料,提交数量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二)对申报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将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教务处联系人:刘田;
联系地址: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403
联系电话:0532—86871107;
电子邮箱:jxyjk@qut.edu.cn
附件:1.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3月6日
- 附件【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附件材料[1].zip】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