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现将学校2017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1、选拔名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申报。
2、选拔类别: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2、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的要求详见附件2), 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应与申请人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3、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3)的要求。
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的人员。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团队骨干。鼓励科研团队成员成梯队申报,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强势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5)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6)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7)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有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意向的教师,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研修计划”部分(见附件4)、《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国际国内培训研修申请表》(见附件7)并报所在单位,同时须提交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和主持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
请各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并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原则上由所在单位3位以上教授组成,评审重点为“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国外留学院校或科研机构水平、国外合作者的资质和水平等”,并对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提出目标要求。
经过专家组评审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部分由单位负责人根据班子意见填写;“专家评审意见”部分是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专家组意见并予填写,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均需签字。
请于7月19日前(因牵涉到放暑假,请各学院尽快和领导汇报,合理安排组织时间,可以提前交给人事处),将上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青岛理工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1人以上需排序)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hch@qtech.edu.cn。
3、学校评议
学校将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遴选,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通知院系和本人。
4、准备申请材料
请选派人员于9月1日-15日注册/登录网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根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见附件8)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提供国外邀请函和外语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慎重考虑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申报国别”、“留学单位”一经确定则不能更改,因此请务必慎重填写。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方式:85071078 rshch@q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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