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8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现任或拟聘的事业编制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3、4项中规定的条件。同时需已经参加岗前培训并拿到岗前培训证书。
三、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组(思想政治专业评议组设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个人向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提出申请。机关、教辅、科研等岗位工作人员,到本人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学院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参加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规定对需要测试人员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学校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三)符合条件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学校将体检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作出鉴定,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校将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系统打印),提供《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教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确认,统一报我校人事处师资科或人事处黄岛校区办公室。
(六)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备案,并由省级认定主管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具体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正反打印,必须由系统打印生成);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但证书不能显示是师范类教育专业的,应提供其他学籍档案证明。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申请表中打印出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注:各类证书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好。)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报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完毕后,先不要打印,需等学校审核完成再打印,具体等学校通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除本人签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填写成绩、院领导签字)外,其他部分全部空着不填。
六、时间安排
1、5月22日—6月1日,各学院(部)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注:①请严格按照系统中的要求填写信息,网上申报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系统中任教学科下拉菜单中选择,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尽量一致,一定要选到三级目录下;②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中间不允许有半年以上的空档,最后经历填写到青岛理工大学,时间格式为xx年xx月-至今)
2、6月15日,各部门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附电子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附电子版),方案中须含《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各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测试内容、试讲范围等)报人事处师资科或人事处黄岛校区办公室。
3、6月16日-6月25各部门完成专业评议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4、6月26日--6月29日,将《教师资格申请表》等申请所需表格和证书复印件,交至各学院办公室,经部门审查无误后,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个人所有表格及加盖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师资科或人事处黄岛校区办公室。
七、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和《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28号)规定,我校属于依法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85071078 85071079
电子邮箱:rshch@qut.edu.cn
人事处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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