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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运动队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08-12  浏览次数:

为加强体育教学部运动队建设,做好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运动队设置

运动队设置由部领导或综合教研室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体育运动发展概况、学校体育教师专项教学能力和教练水平,提出运动队设置意见,并由综合教研室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提出运动队设置方案,经部务会讨论决定,设置运动队。

二、运动队组建

由综合教研室根据体育教学部运动队设置意见,研究确定运动队组建方案,组建方案包括运动员人数及选拔方案,教练员设置及推荐人选,训练所需场地设施和训练器材,年度建设经费、训练经费等,运动队组建方案经分管主任审核同意,报部主任批准,经批准后综合教研室组织实施。

三、运动队的计划管理

由综合教研室组织各运动队主教练,编制各运动队年度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经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部主任批准,综合教研室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运动队年度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组织实施,做好运动队建设和日常训练、赛前训练。

四、运动队的经费管理

1、运动队的建设经费管理

运动队的建设经费包括综合教研室组织教练员外出调研考察学习经费、进修提高经费,提高运动队训练水平,需要购置学习资料、音像资料等经费。

2、运动队的训练经费

运动队训练经费包括运动员训练所需体育器材购置,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补贴,运动队到其他高校实战性训练比赛和邀请外校高水平运动队到校进行实战性、针对性的训练比赛发生费用,运动员训练服装购置等经费。

3、运动队的参赛费用

运动队经体育教学部批准,需要参加全国单项比赛以及山东省、青岛市运动会、高校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发生交通费、住宿费、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就餐费、水、药品及其他用品购置费,运动员、教练员参赛服装购置费等经费。

上述费用支出,由综合教研室组织运动队主教练做好经费预算,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部主任审批。综合教研室、各运动队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经费预算组织运动队建设,运动队训练,运动队参赛。未批准的经费项目不得发生开支费用。组织实施过程中,不得超出经费预算,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相应预算费用,由运动队主教练向综合教研室提出申请,综合教研室履行报批手续,方可发生费用支出。

五、运动队的训练管理

1、各运动队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运动队日常训练和赛前集训计划。

2运动队主教练、教练员要按照训练原则要求实施好训练方案,按训练时间要求,按时组织运动员训练;因天气等原因,计划的训练无法训练,应向综合教研室分管主任报告,并安排补训。

3、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训练规定时间,准时参加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必须按照教练员的训练方案和训练内容进行训练,并根据训练目标要求和教练员布置要求安排,加强平时体能和运动技术自练。

六、运动队的参赛管理

1、运动队需要参加全国、山东省、青岛市以及体育协会组织比赛项目,由综合教研室提出运动队参赛意见,形成请示报告,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部主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报名参赛。

2、运动队参赛批准后,由主教练编制报名方案、集训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综合教研室,综合教研室审核同意后,由综合教研室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3、运动队参赛过程实行领队负责制和主教练负责制。领队要对参赛队伍安全负责,负责参赛经费控制管理,负责主教练、教练员管理,督促运动队其他工作人员为运动队参赛做好服务工作,主教练对领队负责,同时对比赛成绩、运动员赛风,运动员管理负责。

七、运动队的运动员管理

1、综合教研室主任要代表体育教学部与选拔入队运动员签订《运动员加入运动队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另行规定),明确体育教学部代表学校应履行权利和义务,运动员本人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不签订《运动员加入运动队管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入队。

2、运动员必须自觉遵守运动队的管理规定,自觉参加训练,认真训练,对运动员在训练期间和参赛期间打架斗殴、滋生是非,不服从管理等,由主教练上报综合教研室,综合教研室主任上报体育教学部。由体育教学部通知运动员所在学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运动队予以除名,并取消运动员的一切待遇。

3、运动员必须尊重教练员的管理及训练安排,必须按教练员的训练方案实施训练,否则按不服从管理论。

4、运动员必须遵守教练员确定的训练时间参加训练,运动员因病因事或学习需要不能参加训练需向教练员请假,运动员请假两天内由教练员批准,两天以上由教练员请示综合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教练员批假。

5、运动员必须按照教练员安排的训练项目进行训练,确因比赛需要,需要运动员调整训练项目的,由运动队主教练向综合教研室提出申请,综合教研室经过与相关教练员或其他运动队主教练、教练员协调同意后,方可参加其他项目训练与比赛,未经批准,运动员不得自行调换训练项目。

6、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期间,要爱护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器材,参赛服装,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缺失要照价赔偿。

7、运动员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参加运动队,选修参训的训练项目的体育专项课可以申请免修体育课,体育成绩按90分记,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果所在学期参赛成绩为前三名,体育课成绩按100分记,第四至第八名体育课成绩按95分记。运动员选修所参训的训练项目的体育选修课可以申请免修,成绩按90分计。

8、运动员享受降分标准:校队运动员及格线50分,优秀运动员35分。

(1)、获得青岛市级比赛前三名,在及格线的基础上降5分(45-30),四至八名,降3分(47-32)。

(2)、取得省级比赛前三名,在及格线的基础上降10分(40-25),四至八名,降8分(42-27)。

(3)、运动员成绩达到或接近一级运动员水平及格线可控制在25分。

(4)、期末考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以上者,以其实际成绩乘系数1.1记入成绩档案,加权后高于80分,以80分计入成绩档案。

(5)、期末考试成绩,高于及格线而低于60分者,以65分计入成绩档案。

运动员享受的降分政策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运动队主教练每学期根据运动队参赛成绩出具运动队所有运动员的及格线,经综合教研室主任签批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任审批,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成绩调整手续。

(2)、运动员期末考试成绩高于及格线而低于60分者的,或高于60分的课程考试成绩调整,由运动员本人向运动队的主教练提出书面申请,由主教练报综合教研室,综合教研室按运动员的及格线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运动员考试成绩调整手续。

(3)、办理时间:运动员的及格线审批手续在每学期放假前,运动员期末考试成绩高于及格线的成绩调整,运动员本人必须在假后开学第一周周三前提出申请,综合教研室在第一周内办理审批手续,教学秘书必须在第一周到教务处办理完运动员成绩调整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4)、运动队在假期期间参赛,运动队的运动员及格线和高于及格线的考试成绩调整在假后第一周内办理所有审批手续。

(5)、运动队在假后开学一个月内参赛,运动员上学期的及格线和高于及格线的考试成绩调整可以申请上学期运动员降分享受政策,同时享受本学期运动员的降分政策,综合教研室应及时通知教练员和运动员办理申请以及审批手续。

9、运动员训练补贴与参赛获奖奖励按《青岛理工大学运动员、教练员参赛奖励及训练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八、运动队的教练员管理

运动队的教练员管理按《体育教学部运动队教练员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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