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是高校整个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课程教学的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指示精神,学校将在近年来优秀课程建设基础上,深入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教学工作来抓,其目的旨在建设好一批在教学理念、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反映我校学科特色和教学改革成果,并能起到示范和牵动作用的精品课程,以适应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同时,在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建设内容
1、科学的建设规划。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体现学生在课程中的主体地位。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及专业特点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教学特色鲜明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硕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3、重视课程内容改革。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以有效知识为主体,课程结构要有利于建构起学生终身学习的知识基础,要有利于及时吸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体现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课程信息化带动课程教学现代化,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真正体现师生互动,突出本课程特色。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必须上网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5、加强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选用近三年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学校鼓励教师根据教学实际编写富有特色的教材,鼓励建设应用多种媒体技术的立体化教材。
6、重视实践教学。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研究性实验,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院、系(部)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学科带头人、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不断完善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学生评教制度来促进精品课程的建设。
二、建设办法
(一)立项
院、系(部)要在近年来优秀课程建设基础上,加大课程整合力度,对具有优势的课程要积极组织立项,经评审通过立项的要与学校签订《青岛理工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协议书》。申请立项课程条件:
1. 在学生培养中起重要作用的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
2. 有利于院、系和专业发展的重点课程
3. 校级优秀课程
(二)结题验收与奖励
1、自精品课程立项两年内,课程组认为条件已成熟,可按《青岛理工大学精品课程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填报《青岛理工大学精品课程结题验收申报书》,并经院、系(部)审查通过,向学校申请评审验收。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按照精品课程立项协议书的建设要求,在深入课堂、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依照《青岛理工大学精品课程评价标准》进行评审鉴定,确定精品课程;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主管校长签发公布。
2、经评审达到精品课程评价标准的,由学校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并给予课程组一次性10000元精品课程建设奖励基金,用于课程日常维护、升级等费用。学校将推荐参加山东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的评选。
3、学校鼓励自筹经费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对于未经立项建设而达到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的课程,学校将对其评审验收并给予适当建设经费。
4、“校级精品课程”的荣誉称号保持三年。学校对精品课程进行年度复查,检查不合格、教学质量有明显下降或发生教学事故,学校将取消其精品课程资格。
5、对立项的精品课程,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通过课堂教学评估广泛听取学生意见,要求课程主持人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不断完善课程建设内容。检查不合格或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立项课程,学校将取消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并中止经费资助,暂停其所在院、系(部)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资格一年,其主持人在二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课题,但保留课程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
6、精品课程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
7、精品课程的认定日期为批准之日。
三、经费支持与使用
(一) 建设经费
1、精品课程建设按立项评审结果确定为重点立项和一般立项,费用在申报批准后拨付;
2、精品课程建设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 使用范围
1、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调研差旅费、会务费;
2、发表或出版与课程建设有关论文、教材出版有关费用;
3、购置课程建设必须的文献资料、磁(光)盘、计算机软件以及复印费、打印费、升级、维护与更新费;
4、精品课程评审、检查费。
四、知识产权管理
学校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该课程在享受“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属于学校。学校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项目主持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其它
1、本建设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建设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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