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课教师必须着整洁的运动装,按时上、下课。
二、 不允许戴墨镜及在运动帽上加戴任何帽子上课。
三、 不允许擅自离开课堂做与上课无关的任何事情。
四、 不允许上课期间接、打电话,会见与上课无关人员。
五、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停、代课,否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六、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必须提前向体育部分管教学的主任请假,经同意后由办公室教学秘书提前安排代课,并开据代课单交给代教师存档。(代课原则:先安排无课教师代课→同专项代课→相邻场地代课的原则执行)。
七、 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等原因须停课的,必须由体育部分管教学的主任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 根据学校规定,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一次调、代课,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行课制度请全体任课教师严格执行。
体育教学部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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