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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春季运动会团体操表演学生的加分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04-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因学校2015年春季运动会开幕式表演需要,需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调用建筑、土木、环境学院全部2014级女生及部分2013级女生参加市北校区团体操排练;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调用商学院全部2014级女生及部分2013级女生参加黄岛校区团体操排练。为对积极参与团体操表演排练的学生予以鼓励,特制定本体育课成绩加分办法。

1、凡是参与本次春季运动会开幕式团体操表演的学生,本学期体育课程成绩总分加10分。

2、 经选定需参加团体操排练的学生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排练的,需经所在学院开具正式请假条,说明无法参加排练的原因,经排练主管教师同意后,方可不参加排练。

3、经选定需参加团体操排练的学生无故拒绝参加排练,无故缺席排练三次以上,或因排练不认真被取消资格,本学期体育课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且第二学期不能参加补考,毕业前视其综合表现情况决定其补考资格。

4、未参加本次团体操表演排练的学生不享受本加分办法。

 

体育教学部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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