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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
体育场馆是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群体禁赛、课外锻炼健身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证体育教学、群体竞赛、锻炼健身活动有序进行,创造安全、舒适、卫生运动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保持场馆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做到文明礼貌、举止得体,共同维护体育场馆内的良好秩序。
二、保持场馆内卫生,严禁在场馆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
三、严禁穿皮鞋等硬底鞋进入体育场馆。地板、地胶,共同维护好地板面层和地胶面层不损坏。
四、进入体育场馆所有人员要爱护器材及所有设施,保证器材和设施良好,违者连同器材及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五、教师在体育场馆内上课,下课后组织学生整理器材,物归原处、摆放整齐,并组织学生进行卫生保洁。
六、体育场馆上课时间一律不对外开放。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30无课时间为免费开放时间。
七、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由学生社团负责人提出活动申请,经团委批准后到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办理体育场馆使用手续;未经批准,场馆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允许使用。
八、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租借体育场馆,体育部办公室必须报经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到校办、保卫处等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租借。
九、体育场馆内体育器材及所有设施一律不得外借外租,违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十、禁止在体育场馆内张贴广告、散发宣传物品。
十一、要尊重场馆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违规又不听管理人员劝阻者,管理人员有权让其离开体育场馆。
十二、场馆管理人员要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尊重善待体育锻炼者和体育竞赛参加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体育场馆管理无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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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教辅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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